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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再接受仲裁结果跟执行应如何应对

王* 江西-九江 仲裁咨询 2024.05.15 18:05:00 436人阅读

法院不再接受仲裁结果跟执行应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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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仲裁程序遵循一裁终局原则。
即裁决书下达之后,若双方当事人就相同争议再次申请仲裁或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无论是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都将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至于无法强制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依据协商达成的新的仲裁协议重新提起仲裁请求,当然也有权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4-05-15 18:07:00 回复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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