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借贷纠纷中,法定的管辖法院应为被告的住所地或合同义务的履行地的相应地区人民法院。
然而,如若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明确约定以原告住所地、标的资产所在区域等具备实际联系的地点法院作为诉讼案件管辖法院,那么便可以遵照其约定选择相应的法院进行审理。
解析:
关于网络借贷涉及到诉讼时的管辖事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照被告的居住场所地或合同协议的执行地来确定适当的民事审判机构。
然而,若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将原告的居住地、标的物所在地点以及其他对争议具有实质性联系的地点作为指定管辖法院的依据,那么该等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并按照约定的管辖规则由相应的法院进行审理及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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