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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罗** 江西-九江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5.15 15:27:00 351人阅读

刑事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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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可进行缺席审理的情况,通常有以下三种:
首先,是涉及到贪污、贿赂等罪行的案件;
其次,对于在境外的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犯人;
以及
最后,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而无法出席法庭,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缺席审理。
那么,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究竟如何计算呢?实际上,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追诉期限为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则为十年;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就需要达到十五年;
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其追诉期限则需长达二十年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024-05-15 15:29:00 回复

对于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对于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形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案件已经前述程序环节而至庭审时被告发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要件的,据此依法缺席审判一般不会因此而改变案件小额诉讼之性质而产生实体审理不公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案件已经前述程序环节而至庭审时被告发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要件的,据此依法缺席审判一般不会因此而改变案件小额诉讼之性质而产生实体审理不公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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