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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撤诉再起诉是否合法

邓** 广西-北海 诉讼管辖咨询 2024.05.15 12:29:00 452人阅读

诉讼保全撤诉再起诉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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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撤回诉讼申请之后,原讼当事人仍享有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
依据现行法律条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原讼人未按照法院传票所规定的时间出席庭审或未经审判庭同意而擅自退出庭审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其自愿选择撤销诉讼申请;
若为被告方提出反诉请求的情况,则在原被告双方均未能到场的情况下,经过审判委员会许可,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4-05-15 12:31: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件撤诉后再次的情况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是不同的。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的,人民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人民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案件撤诉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的,人民不予受理。如果已经受理的,要说服自诉人撤诉或驳回。
3、行政诉讼中,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人不撤回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 不属于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 缺乏罪证的;
(三)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 被告人死亡的;
(五)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 经人民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撤诉后纠纷还没有解决的,可以再次,没有时间间隔限制。但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的,将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比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撤诉后能否再
撤诉后能否再需要分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案件撤诉后可否重新再,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的情况是不同的。下面就这三种诉讼中的撤诉后再的相关规定分别作阐述:
1、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第21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最高院解释)
第242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的,人民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81条:依照本解释
第二百四十二规定,人民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自诉案件: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最高院解释):
(1),第263条: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61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应当予以受理。
总的来说,民诉中撤诉后再的,一般受理。刑诉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不过,要记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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