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涉及强奸罪名嫌疑人和被告者的辩护律师工作中,首要任务便是向法庭明确阐述自身的职业和立场,随后针对检方所列举的各项事实进行细致分析,并提出被告人不构成强奸罪名或其与受害人之间系自主自愿发生性行为等辩护观点。
2024-05-14 16:29:03 回复
解析:
作为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在进行辩护时,首要之务便是明确自身的法律职责和身份,随后,为应对起诉书所指控的具体事实,应当提出被告人不构成强奸罪或其与受害人之间系自愿发生性行为等辩护观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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