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出轨的离婚诉讼案件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搜集相关证据:
首先,当事人可以收集并保留能够展示其配偶与第三人存在暧昧或不正当关系的各种照片和影像资料;
其次,还可以搜集能够充分证明其配偶与第三者已构成婚外情事实的录音材料,例如在与配偶进行日常交谈过程中,其自愿承认与第三者发生了不道德行为的录音等;除此之外,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邮件以及附近居民或亲朋好友的证言等,也可作为有力的证据加以采纳。
解析:
在面对感情中另一方出轨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下,若您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那么搜集相关证据便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环节。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途径供您参考:
首先,您可以收集展示配偶与第三者之间存在亲密关系的各类照片作为证据;
其次,如果您能获取到能够证实配偶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录音资料,例如在与配偶交谈过程中,对方亲口承认了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等,这将对您的诉讼非常有利;
此外,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邻居或朋友的证言等也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