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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第一个步骤是确保当事人之间已经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其次,股权转让人需要获得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确认同意其转让股权,同时还需要取得其他所有股东承诺放弃自己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接着,双方应当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然后,股权转让者应在上一步骤完成后,即刻注销原股东持有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的股东出具新的出资证明书,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5-14 11:2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