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宁德法律咨询 > 宁德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因离婚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办理

因离婚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办理

袁* 福建-宁德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5.14 11:27:00 387人阅读

离婚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办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宁德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宁德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涉及夫妻离异财产分割事项时将房产证上的某一方姓名从其中去除,这被定义为房产所有权的重大变更行为。
为了顺利完成变更手续,需由当事人准备以下文件资料:
包括填写准确完整的登记申请书;
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提供完整无损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此次变更事实的确凿证据。
以上所有文件资料均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当地房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2024-05-14 11:28: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证上去掉子女的名字有三种方式可选择,买卖,赠与或者析产。买卖的方式也可以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去咨询,对于赠与的方式或者析产的方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父母,具体流程向大家说一下。
房产赠与的流程:
1、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2、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如果想要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房产证除名,则可以采取析产的方式。
房产析产需要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析产协议及公证书;
3、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面积测绘报告;
5、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可能牵涉到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公证费,具体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详细咨询,交易中心有志愿者提供详细的咨询。

可以的。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第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第九十四条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
第九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此,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离婚后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离异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142711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那么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又是什么?过错方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财产公证
7624人阅读

夫妻财产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夫妻财产公证的有关知识,那么夫妻财产公证费用规定有哪些,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内容具体有哪些,以及夫妻财产公证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婚后个人财产
8202人阅读

婚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个人财产协议有哪些,婚后个人财产判定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婚后个人财产包括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婚后共同财产
6033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打击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共同财产的种类究竟是哪些呢,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擅自动用婚后共同财产都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房产
5730人阅读

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房产分配就是其一,今天小编来为你介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新婚姻法房产增值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