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驾驶过程中,如若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启转向灯的情况以致引发了追尾事故,那么对于此种情况下责任的确定,应依据驾驶员的实际行动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到的作用以及其行为过失的严重性进行确定。在此基础上,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司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验及调査对象,以及相关的验证、鉴定结果,迅速制定并出具具体明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2024-05-14 13:53:16 回复
解析:
在机动车转弯时未开启转弯信号灯而引发的追尾事故中,责任认定应当依据争议各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发挥之作用及过失程度来全面衡量。
本着严谨求实、公正客观的原则,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具体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测与调查结果,以及相关的检验与鉴定结论,迅速地制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明确事故责任归属。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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