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又称,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被收养被收养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亲生父母或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因生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婴幼儿童,被有条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为养子女。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收养行为而消除。按照中国现行的收养法,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
根据律规定判处期徒刑或者拘役罪犯列情形准保外医:身患严重疾病;身体残疾、难自理;病已失危害社能般两种情况:
1、民院判决发现罪犯患严重疾病适宜监狱或其劳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医;
2、罪犯劳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严重疾病、短期内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劳改造场所期治疗效经劳改造机关批准保外医 律规定服刑罪犯列病残情况且符合其规定条件者准予保外医:其、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区指定司鉴定医院)司鉴定确诊经发作各种精神病精神裂症、躁狂忧郁症、同期性精神病 期徒刑三犯患精神裂症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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