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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软件刷礼物加微信后消失算诈骗吗

刘** 广西-北海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5.13 16:04:00 461人阅读

交友软件刷礼物加微信后消失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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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微信借款后立即将对方拉黑是否构成诈骗,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借款人在取得他人信任之后,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款项并迅速拉黑对方,导致受骗者遭受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则构成了诈骗犯罪,且涉案金额一旦达到法定标准,相关人员将会面临刑事追责。
然而,如果仅仅是因为个人原因不愿偿还借款,从而选择拉黑对方,那么这种行为便仅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并不构成诈骗犯罪。
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诈骗罪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诈骗罪的实施方式通常是采用欺诈手段(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诱使受害者做出错误的财产处置决定;
再次,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自然人;
最后,诈骗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
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的来说,微信借款后立即将对方拉黑一般并不构成诈骗犯罪,而是属于民间借贷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微信借款过程中,出借人应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13 16:06:00 回复

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特殊情形下对于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势群体的诱导可能构成不道德的销售行为,对于小孩可能可以通过撤销合同来挽回损失。
如果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出分了自己的财产则可能会构成诈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如果是诈骗的情况,可以报警追赃。熟人借关系进行诈骗此类骗子往往是冒名顶替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做一种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中介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兼职、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兼职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兼职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特殊身份此类骗子多以“能人”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气功大师、医生等,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帮助以遇到某种祸害急需别人帮助进行诈骗,从目前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小利以小利益取信,进行诈骗为实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让你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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