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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吗

蒋** 江西-九江 遗产继承咨询 2024.05.13 15:59:00 316人阅读

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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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外孙并不具备继承外婆遗产的权益。
然而,若在外婆离世前,外孙的母亲不幸先行离世,那么该外孙则可享有替代性的继承权,代为获取其母亲应得的那份遗产。
具体来说,若是继承人的子女早逝于被继承人之前,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他们的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代位继承人一般仅能继承他/她的父亲或母亲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当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我们将遵循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理;
而在有遗嘱存在的情况下,我们会依据遗嘱的内容来决定遗产的归属;
倘若存在遗赠抚养协议,我们也会依照协议的规定来执行相关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他们的权益。
同样地,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他们的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代位继承人一般仅能继承他/她的父亲或母亲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24-05-13 16:01:00 回复

1、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姥姥姥爷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还有就是姥姥姥爷通过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外孙。
2、《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外孙女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姥姥的房产,因为外孙女不属于姥姥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姥姥有遗嘱约定了给外孙女继承,或者是外孙女的母亲先于姥姥死亡的,外孙女能继承姥姥的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姥姥去世,外孙女没有继承权。如果母亲在世,姥姥姥爷的财产由母亲继承。如果母亲去世,外孙女应当代位继承姥姥姥爷的财产,属于继承权的一种。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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