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小组的职能仅限于以公司的名义,代表公司参与各类民事诉讼案件,而不能作为被告出庭受审。在公司宣布破产或解散的过程中,以及公司正式注销登记之前,公司仍然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与之相关的所有诉讼活动都应当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若公司已经设立了清算小组,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清算小组的负责人将代表公司出席诉讼活动。
然而,若公司尚未成立清算小组,那么就需要由原先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出庭应诉。
解析:
在此情形下,清算小组仅能以该公司之名参与各类民事纠纷的审理过程中,无权以自身身份出任为被告。
在企业清盘阶段以及注销程序完成之前,该公司的法人地位仍然得以维持,因此,与此相关的诉讼活动应当继续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
若该公司已设立了清算小组,那么通常情况下,将由清算小组的负责人代表公司出席诉讼活动。
然而,若尚未成立清算小组,则应由原先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专业解答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也可以是法人代表,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的,而股东大会在确定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的时候,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让法人代表在清算组进行清算。
律师解析 公司清算组成员不可以是法人代表,依公司具体形式有不同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清算组成员的义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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