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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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发现身份证遗失后,您
首先应立即携带户口薄前往所属地公安局进行申报挂失,这是最为便捷和快速的处理方式之一。
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我们已经能够在异乡办理身份证业务,以下为具体操作步骤:
1.请务必亲自抵达当地公安机关所设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站点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对于需要补领身份证的情况,请一并带上您的户口簿或者居住证以备查验使用;
3.当地公安机关受理完毕您的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之后,会将相关信息传送至您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
在此过程中,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将会迅速核实并签发相关文件;
4.当居住地公安机关接收到经过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他们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身份证的制作与核验发放工作。
届时,您只需凭借领证回执便可前往受理站点领取新制作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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