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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债务处理有何法律规定

何** 福建-宁德 股权咨询 2024.05.12 18:37:00 319人阅读

股权转让债务处理有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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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向除自己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必须经过其余全体股东人数超过总股份数的一半的比例投票同意方可生效。
在股东作出股权转让决定后,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全体股东并征询他们对此项决议的意见,其他股东在接到此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天内若未做出任何回应,则应被理解为已经默许该项股权转让的进行。
然而,如若其他半数以上的股东对该项股权转让持有异议,那么这些反对的股东有义务按照市场价格购买该部分股权,否则将被视为默认同意该项股权转让的进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5-12 18:39:00 回复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为确定股权价值,往往在签约前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进行审计评估以确定股权的实际价款。股权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在审判实务中,目标公司的债务既有转让人已明确知道存在的现实债务,也有转让人应当知道或不知道、无法预料到的担保债务、侵权债务等潜在、隐性债务。为防止转让人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债务以提高公司资产的价值进而获得虚高的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往往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设定目标公司债务风险负担或担保条款,约定转让人负责偿还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司法解释3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
第十三条
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可以参照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是一同转让,依然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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