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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民事调解书的劳动报酬怎么追讨

黄* 江西-九江 工资福利咨询 2024.05.12 15:55:00 425人阅读

拒不支付民事调解书的劳动报酬怎么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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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到劳动争议时,调解乃是众多行之有效的解决纷争途径中的一种。
首先应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待调解书出具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之后,若某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在调解书中所承诺的义务,则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按照我国现行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做出最终裁决之前,必须先进行调解程序。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将据此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中需明确记载仲裁请求以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亲笔签署,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章,然后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自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有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的期限予以履行。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05-12 20:5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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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劳动纠纷的问题出现之后,调解无疑成为了一种有效地处理纠纷的方法措施。
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入且专业的调解程序之后,并且拿到具有法律效应的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仔细核实确认无误后,假设其中的某一方并未按照该调解书中确定的责任与义务去执行,那么另外一方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仲裁庭在做出最终裁决之前,必须先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将据此制作出调解书。
这份调解书应该明确写出仲裁请求以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结果。
调解书需要由仲裁员亲笔签署,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公章,然后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
当调解书被双方当事人正式签收之后,便会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有责任按照规定的期限去履行。
如果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024-05-12 15:57: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修正案
(八)明确规定了本罪的前置程序——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这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欠薪者按时足额支付了劳动报酬,那么原先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就不会进入刑事追诉程序。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应该通过提起公诉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如果不,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也可以提起自诉。另外,修正案
(八)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单纯把偿还行为视为一个量刑情节,那么它并不影响刑事追诉的正常进行。但根据刑事诉讼法低一百四十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且可以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决定,以免浪费司法资源。这种情况下,为监督、制约的权力和保护公民的私权利,应当允许劳动者不服不决定时提起自诉。

解决劳动争议在法律上是有时间规定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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