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不幸去世之时,他们的家属将享受到一笔由单位提供的丧葬补助费用以及对直系亲属的救济款项。具体来说,这笔丧葬补助费用将按照逝者所在企业员工的两个月平均工资来计算;而对于直系亲属的救济款,则是根据家庭成员数量进行分配,即供养一名亲属的,将获得逝者本人六个月的工资;供养两名亲属的,将获得逝者本人九个月的工资;如果供养三名及以上亲属的话,那么将可以得到逝者本人十二个月的工资。
其次,自2005年7月1日起,所有企业中的离退休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死亡,都将一次性地收到抚恤金(救济金,以下简称“抚恤金”)。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所示:
1. 对于企业中的离休人员而言,他们的一次性抚恤金将按照其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十个月来计算。
2. 对于企业中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而言,他们的一次性抚恤金将按照其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七个月来计算。
3. 对于企业中的离休人员,他们在按照规定享受了1至2个月生活补贴的情况下,这些补贴的月平均数也将被纳入到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中。
解析:
首先,在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已经完成后,如果不幸离世,将向其家属发放丧葬费用以及直系亲属的救济资金。
丧葬费用按照该职工过去两个月的平均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两倍进行支付;
对于直系亲属的救济费用而言,若有一名直系亲属需要抚养,将按照已故者本人工资的六个月进行支付;
若有两名直系亲属需要抚养,则按照已故者本人工资的九个月进行支付;
若有三名及以上直系亲属需要抚养,则按照已故者本人工资的十二个月进行支付。
其次,自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疾病或者非因公原因去世后,一次性的抚恤金(亦称救济金,下文统称为抚恤金)标准将按照如下规定进行调整:
第一,企业离休人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将按照其死亡当月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十个月进行计算;
第二,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将按照其死亡当月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七个月进行计算;
第三,对于企业离休人员中按照相关规定可享受的每月1至2个月生活补贴的平均数,也将被纳入到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之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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