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票据必须记载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作为一种需要遵照特定形式要求制作的有价证券,票据在设计和制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票据上所印制或填写的所有内容,均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各项要素。如若缺少某项法定记载事项,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否则该票据将被视为无效。根据记载事项在票据上的效力及作用,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首先是应记载事项,这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予以记载的项目,例如表明票据种类的文字、确定的支付金额、无条件支付指令以及发票日期等等。
解析:票据记载事项乃是指作为具有特定格式规范的有价证券而言,票据务必要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制度予以制作确立。票据之上所列示之各项内容皆为法律明确规定必需具备之项目。如若其中某项法定事项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除非依照法律另行赋予的特殊规定,否则该票据将被视为无效。依据其记载情况产生的效力,我们可以将这些事项大致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首先是应予记载的事项,这部分事项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被视为绝对须要记载的内容,例如揭示票据种类的表述字句、确定的支付金额以及无条件支付指令等等内容。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四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签发的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收款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法定必须记载事项为:(1)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讲,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已事先印在支票上,比如“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就无需再书写其他相同意思的文字在支票上。(3)确定的金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在记载确定的金额时,应当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并且二者必须一致。如果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或者票据金额有更改的情况,则该票据无效。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即为空头支票;付款人不予付款。(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是指接受委托,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5)出票日期。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的日期,支票上必须予以记载。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如果票据载明的出票日期有所更改,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这种票据付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承担责任。(6)出票人签章。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签章,当出票人为单位时,应当是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当出票人为个人时,应当是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如果出票人在支票上加盖公章不是在银行预留印鉴的印章,签章人也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1、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该七个方面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具体内容如下: (1)表明“汇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3)确定的金额。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6)出票日期。这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日期。 (7)出票人签章。这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这一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如果汇票出票人不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即为无效。2、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3、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律师解析 签发的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收款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法定必须记载事项为: (1)表明“支票”的字样。 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讲,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已事先印在支票上,比如“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就无需再书写其他相同意思的文字在支票上。 (3)确定的金额。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在记载确定的金额时,应当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并且二者必须一致。 如果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或者票据金额有更改的情况,则该票据无效。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即为空头支票; 付款人不予付款。 (4)付款人名称。 付款人名称是指接受委托,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 (5)出票日期。 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的日期,支票上必须予以记载。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如果票据载明的出票日期有所更改,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这种票据付款的,
律师解析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