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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行政诉讼的诉求可以变更吗

戴** 江西-九江 行政诉讼咨询 2024.05.12 12:17:00 393人阅读

开庭前行政诉讼的诉求可以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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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请求具有可变更性,原则上应在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前完成相关变更操作。
然而,若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后,原告方再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则该申请将不被人民法院批准,除非存在合法且充足的理由支持新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12 12:18: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变更诉讼请求,能否当庭变更诉讼请求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增加诉讼请求属于变更诉讼请求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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