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此告诫各位,所谓“暴力催收”乃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之行为。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以及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过程中,严禁出现以下所列行为:
首先,绝对不能够采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声誉及财产造成侵害;
其次,禁止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或者采取其他任何形式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
再者,不得利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强迫借款人履行债务义务;
此外,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将拒绝偿还债务的借款人名单公之于众;
最后,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向债务人、担保人之外的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催收的规定。
总而言之,所有以不合法、不公正或不正当手段进行的债务催收行为均属明令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若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还可能构成刑法的故意伤害。
2024-05-12 08:5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