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仅针对申办公证之所必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原物件仍可收回。凡有申请公证事宜者,务必向公证部门如实地阐述其所涉及事项的所有相关情况,并提交真实、合法且详尽的证明资料;若所提供的证明资料并不充足,公证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应资料。
2024-05-11 22:39:34 回复
解析:
公证机构在接到公证申请之后,仅需对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并确保申请人能够将原件领回。
值得注意的是,请求办理公证事务的当事人必须向公证机构诚实地阐述申请公证事项的相关具体情况,提供个人或组织真实、合法且富有充分性的证明文件。
对于那些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持其立场的个案,公证机构有权要求他们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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