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已离异女性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时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如下:男女双方均需携带各自的有效身份证件(即包含临时身份证)及户口薄副本(如为集体户口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页面),并共同准备好三张近期拍摄的2寸免冠照片作合影留念。同时,还须带上离婚证或由法院下达的裁决文书,前往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行政区域的民政局内设婚姻登记处的办公服务窗口进行正式的结婚注册手续办理。经过婚姻登记机构的严格审核,若确认符合所有条件,便可予以登记,并将相关登记资料留档备案。接下来,婚姻登记机构将会向双方颁发正式的结婚证书。
2.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中的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内地居民应当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以下证件及证明文件:
- 自身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个人身份证明;
- 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承诺函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不存在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解析:
在具体履行程序上,离婚女性选择再度步入婚姻殿堂时所必须办理的各项手续如下:
首先,男女双方务必分别持有各自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者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页)、以及三张尺寸为2英寸且近期拍摄的免冠合影照片;
其次,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以便向户籍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室提交申请并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核,若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则会予以正式登记,同时将相关登记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最后颁发给双方结婚证书以示认可。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大陆公民应出具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专业解答离婚后,房屋财产的划分确实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需要严谨处理。双方要先商量好,明确分配方式;要是商量不下来,那就只能去法院了。等拿到协议或者判决之后,双方就需要准备好身份证、离婚证、协议/判决书以及房产证等材料,然后去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变更。
专业解答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无配偶声明及无血缘关系确认表,并准备3张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双方需亲自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管理局递交申请,填写声明书并签字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正式登记。
专业解答办离婚手续不一定在登记地进行办理。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专业解答如果是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取得离婚证即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当场就可以办理再结婚登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对再婚的期限并没有任何的限制。
专业解答(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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