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特殊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特殊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朱* 江西-九江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5.11 15:57:00 342人阅读

特殊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我们有以下几点需要了解:
首先, "吸收原则"要求对多重犯罪进行司法判决时,优先考虑适用重刑来抵消轻刑的惩罚力度。换句话说,就是对于每一项独立的犯罪行为,都要单独宣布其相应的刑罚,然后从这些刑罚中挑选出最为严重的那一个,将其视为应执行的最终刑罚。而其他相对较轻的刑罚则会被这个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再予以执行。
其次, "合并原则",也称为"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它的基本理念是将多个犯罪行为分别宣告刑罚后,将所有的刑罚绝对地合并在一起,每一种刑罚的总和就构成了应执行的刑罚。
最后, "限制加重原则",也被称为"限制加重原则",它的运作方式是先对每个犯罪行为进行独立的定罪量刑,然后以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刑罚至一定程度,作为最终的最高刑罚。

2024-05-11 20:43:58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关于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吸收原则,该原则指对于多个刑事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后,将其中罪行严重者所应承担的重型作为最终执行的刑罚,而其他相对较轻的刑罚则由重型予以吸收,无需另外执行;
其次,合并原则,亦称为累加原则或是综合考虑原则,这是在对多个刑事案件分别审判给出实体刑罚后,数个罪名的刑期需要绝对地合并计算,每一项刑罚的总和便构成了应执行的刑期;
最后,限制加重原则,也可称之为限制性加重原则,其基本思路是先对每个刑事案件进行独立的定罪量刑,然后以最重的刑罚为基准,再适度增加刑罚的力度,使之成为最终的最高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024-05-11 15:59: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