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案件中归还非法所得款项即赃款是能够获得减轻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对于此类情况,被告人如能主动、积极地退还所贪取的赃款,那么在经过法院审判之后,在量刑环节将会得到适当的考量,以示其认罪悔过之意。
此外,若在服刑期间能够积极履行退赃义务,这也将被视为其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从而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减刑处理。
解析:
若犯下诈骗罪行且已成功偿还赃款,那么此人可望获得减刑的机会。
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若能积极主动地归还非法所得,那么当他面临法院定罪量刑时,这一行为将会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
若是在执行监禁之余仍能设法偿还赃款,这将有可能被视为其具有良好的悔过表现,从而依据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减刑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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