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未能承担应尽的抚养责任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亦或是他们与其孩子共同生活对于子女在身体和心理健康方面确实造成了负面影响,那么该当父母即可有权向国内法庭提出申诉,请求变更现有抚养关系。所以,假如国内法院已经依法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归另一方所有,而这一方却并没有切实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话,原生父母则可再次向法院发起诉讼,以期变更子女抚养权归属。
2024-05-11 17:25:21 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一方未尽到相应之扶养义务或者有虐待未成年人的恶劣行径,亦或是其继续与其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将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构成显著负面影响者,其监护方有权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变更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益归属。
因此在法院依法判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于另一方之后,如该方未能切实履行其应承担的抚养责任,则原监护方有权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调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益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专业解答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一方未尽扶养义务、虐待未成年人或对其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监护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如新抚养权方未履行责任,原监护方可再次起诉,请求调整抚养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