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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针对派出所未予立案的投诉问题,以下是具体的解决途径:
(1)若派出所未能立案,应寻求检察院的帮助。
检察院能够对公安部门的立案及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待案件处于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后,还可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要求相关赔偿;
(2)亦可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申请;
(3)报案乃公民的基本权益,法律将对此提供充分保障。
然而,若为虚假报案,不仅会导致有限的警力与警务资源被无谓地消耗于处理无效警情之上,影响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效率,更有损其执法权威,此种行为在法律层面是明令禁止的。
关于警察办案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需先出示证件以证明自身身份,即使穿着制服也不能替代;
(2)若所涉纠纷仅属民事性质,那么警察仅具有调解权限,而非强制要求任何一方前往派出所协助调查;
(3)若纠纷双方出现肢体冲突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那么警察要求双方前往派出所接受询问笔录并协助调查乃是合理且必要之程序;
(4)如涉及刑事犯罪,则需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双方当事人均须被强制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行凶者甚至可能面临拘留处罚;
(5)至于警察使用手机进行记录的情况,通常只出现在民事纠纷中,以便警察记录下当事人的姓名或联系方式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4-05-11 14:2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