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日超时工作所领取的工资应根据他们在正常工作时段所能获取的工资作为基础来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若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那么他们有权安排职工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这部分额外的工作时间自然也会获得相应的补偿,其金额相当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该类职工每小时的平均工资额的150%。而在国家规定的休息日里被安排到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尽管可以享受调休的权益,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相应的休息机会,那么该日工资将按照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该职工单日或每小时的平均工资额的200%来计算。
最后是在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仍然坚守岗位的职工,他们所获得的报酬应该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该职工单日或每小时的平均工资额的300%。
解析:
关于工人们加班增加工资的额度问题,其基础的计薪金额应基于正常工作日的工作酬劳。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根据自身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每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来额外支付工人薪酬。
如果企业将工人调动至周末进行工作,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补休机会,那么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每日或每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来支付工人薪酬。
而当企业要求工人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时,则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每日或每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来支付工人薪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专业解答四川省规定,工人加班工资基数以正常工作日工资为准。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周末工作且未补休,按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工作,则按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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