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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完庭后检察院要求重新侦查合法吗

明** 江西-九江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5.11 12:21:00 321人阅读

开完庭后检察院要求重新侦查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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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司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当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之后,如果发现其中存在某些问题或疑点,可以将案件退回到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
这种做法是完全合法的,也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处理。
具体来说,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全部证据材料;
如果他们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中所述的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况,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此类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详细解释。
此外,人民检察院还可以自行展开调查工作,以获取更多的证据信息。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必要进行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可以选择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者自己进行侦查。
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补充侦查都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而且,补充侦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当补充侦查结束并重新提交到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
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无法满足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24-05-11 12:22:00 回复

如果检察院没有新的证据,而再次进行的。会依法开庭,并根据的内容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扩展资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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