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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2024减刑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王* 江西-九江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5.10 17:34:00 423人阅读

监狱2024减刑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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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减刑与假释之实施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减刑的实施条件:
(1)此类申请仅适用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的犯罪者;
(2)在执行期间内,若犯罪者能够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之表现,或有立功行为,则可考虑予以减刑;
而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给予相应的减刑奖励。
其次,符合以下条件者亦可获得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2)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
(3)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就,例如拥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为人,做出英勇事迹;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其他重大贡献。
至于假释的实施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此类申请仅适用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者;
(2)在执行原判刑期超过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实际执行刑期达到十三年以上,并且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之表现,同时没有再犯罪的风险,方可考虑予以假释。
但若存在特殊情况,需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方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最后,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将不予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024-05-10 17:36: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地方(包括河北省女子),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假释和减刑”的规定。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第六节减刑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第七节 假释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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