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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虚假诉讼房产纠纷一审如何定罪

严**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0 15:28:00 320人阅读

律师虚假诉讼房产纠纷一审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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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有行为人故意捏造虚假事实,以此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程序秩序或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犯者,将依法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接受罚金的处罚;
而如果其犯罪情节更为严重,则将被判处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并同时面临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4-05-10 15:30: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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