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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申请人及其家属必须具备本市非农业户口并在户主所在地实际居住至少三年时间;
其次,申请家庭成员间需有着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等紧密联系的关系;
再次,在提交申请前五年内,申请人家庭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房屋出售或者赠予情况;
同时,申请人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应不超过15平方米;
最后,申请人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财产状况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024-05-09 15:4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