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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若卖房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进行,则买方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若债务人已经切实履行了其应尽的债务义务,则定金应视为支付价款或予以回收。
而对于愿意交付定金并承担债务责任的一方而言,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完全履行债务,或者履行行为不符合合约规定,从而影响合同目的得以顺利实现的,便不得再有权利请求返还之前所交付的定金;
然而,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同样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行为不符合合约规定,从而影响合同目的得以顺利实现的,则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024-05-09 11:1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