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家庭承担。
【法律依据】
一、按照《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家庭承担。
二、《戒毒法》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财政负担能力和吸毒人员的具体状况,可以收取一定的强制戒毒费用。但是,收费费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地以及各个戒毒所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
正常情况下,戒毒人员要承担部分费用,各级财政根据当地财政状况有一定的补助。但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强制戒毒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戒毒人员本人或家属收取其他费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法规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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