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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上签上未付款名字是否构成违约

蒲** 广西-北海 合同违约咨询 2024.05.08 14:45:00 300人阅读

供货单上签上未付款名字是否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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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具体情形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判定。
倘若在双方事先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期限之内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即是构成了违约行为;
反之,若在该规定期限之外未支付款项,通常不被视为违约。
在双方约定存在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预先设定好的金额作为赔偿,若当事人对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有异议,在支付违约金之后,违约方仍须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5-08 14:4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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