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股东代位诉讼交叉管辖有规定吗
解析:关于代位权诉讼当事人的规定如下:债权人作为原告诉讼方,次债务人为被告,而债务人为在诉讼程序中的第三人。若经审理债权人胜诉,则应由次债务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并且可以自其已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至于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债务人承担。关于代位权诉讼管辖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专业解答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作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若债权人胜诉,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并优先支付债权。其他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此类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