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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所背负的个人债务都不应通过处理共同财产来进行偿付,原因在于这是一种责任分担的方式;
然而,若某一方的负债是因用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推动共同生产营运而产生的,那么这种债务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只有当夫妻双方均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才能考虑对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4-05-08 09:3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