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环境污染问题时,所采用的举证责任原则为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换句话说,即由被告方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其所实施的受污染行为与其自身并无关联性。
若无法成功证明这一点,那么被告方将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尽管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明确指出,应由污染企业承担起举证责任来证明其所实施的污染行为并非由于自身原因所导致,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无需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专业解答在环境民事诉讼当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原告需要对权利发生的事实要件进行举证。同时还需要对行为人的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确定。并且对于构成要件确定,首先要明确具体的归责原则。
专业解答原告负有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行为的责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专业解答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在传统民事诉讼中,因侵权行为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受害人,应当就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即加害人具有过错、 加害行为违法、 受害人的损害后果、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专业解答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一般原则。因侵权行为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受害人,应当就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即加害人具有过错、加害行为违法、受害人的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解析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等方面; 而被告要辩驳原告的请求,就必须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举证。
律师解析 在环境污染侵权纷争中,原告所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首先,原告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确实实施了对环境产生实际危害的行为,这是确认被告作为侵权责任方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环境污染侵害行为成立与否的必要条件之一; 其次,原告还需向法庭陈述并展示其因被告的环境污染行为而遭受损失或伤害的具体事实。 在此过程中,只有当被控侵权人的行为与引发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因果关系时,才有可能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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