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确保法院能够成功冻结被告的资产与银行账户,原告方需遵守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以下是申请反担保所必需遵循的程序:
首先,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供具体且明晰的财产线索,例如房地产、银行存款等等。
其次,在提出反担保申请时,原告应当向法院递交全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根据保全的标的额向法院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若申请人未能按时交纳保全费用,法院将无法为其办理反担保手续。
此外,申请反担保还需要申请人提供适当的担保物,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则法院将会裁定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以房地产作为担保,或者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来获取保函,亦或是寻找保证人进行担保。
最后,当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完整的申请书、反担保保证书以及已缴清的费用之后,并且按照法院的要求全部办妥所有手续,法院便会依法作出保全裁定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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