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第一类情况是指买方在具备支付房屋款项的实际经济能力方面存在不足,从而使得其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产生了犹豫不决甚至反悔的行为。
其次,第二种情形主要表现在卖方所提供的房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借此买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申请。
此外,第三类情况则是由于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或过程中受到政策或外部因素的限制,影响到买方权利的实现,因此有可能引发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并索赔的请求。
最后,第四种情况则是发生在贷款政策变更之后,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完成购房流程,自然也将成为买方寻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要求相应赔偿损失的理由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二手房三方协议在以下情况可依法解除:买方支付能力不足导致合同执行困难;卖方提供的房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房屋过户受政策或外部因素限制,影响买方权益;贷款政策变更导致买方无法购房。这些情况均可成为买方解除合同并索赔的理由。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