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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房子可以加儿媳妇名字吗

邓** 江西-九江 房屋拆迁咨询 2024.05.06 13:35:00 487人阅读

拆迁的房子可以加儿媳妇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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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然,为确保顺利过户,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转让方原先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正本;
已办理完过户手续并取得买受人房产证的副本以及复印本;
买卖双方各自出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及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契税(由县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收取)和营业税额等(请交至地方税务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24-05-06 13:37:00 回复

【法律意见】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就是将房产赠与儿子。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赠与儿子一个人,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就有权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您好,关于公公的房子加儿媳妇的名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公的房子可以加儿媳妇的名字,首先公婆需要自愿。然后住房需要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由公婆和儿媳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上住房证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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