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产在婚前购买,且婚后父母承担还款责任,在此情况下,房产所有权应归女儿所有。为了证实这一点,我们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主要依据进行证明。
另外,倘若房产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而非女方父母在婚后负责偿还贷款,那么婚后的还款部分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男方对于此房产亦享有一定的权益。原因在于,婚后的还款行为是基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基础上完成的,无论是男方的收入还是女方的收入都属于共有财产范畴。
解析:
若所购置之房产系于婚前购买,并在婚后仍然有父母承担按揭还款义务,则该房产之所有权应归属为女儿所有。
关于这一点的证明方法,我们可以通过查阅银行的转账流水记录得以证实。
至于第二种情况,如果所购置之房产系于婚前支付首付款项,而后续婚内贷款并非由岳父岳母负责偿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将婚内的还款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男方对于该房产亦享有一定程度的权益,原因在于婚内的还款行为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的,无论是男方的个人收入还是女方的个人收入,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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