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进行了哄抬物价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对超出市场价格多少属于违法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返还彩礼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此可知,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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