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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恋爱过程中,无论男女双方谁自愿提供金钱资助,通常情况下都无需归还对方,但需注意的是,这仅限于明确表示为借款的情况。
恋爱时期内,无论是男方对女方的资助还是女方对男方的支援,均可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一旦财物交付之后,赠与行为就会生效,若赠与人在事后主张偿还,法院通常倾向于不予以支持。
然而,倘若此种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做出,同时其中涉及到数额较大的资金,那么接受赠与的一方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奉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024-05-04 15: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