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亲戚跟老公因为三年长期分居,加上性格不合,对方一直拖起也不签离婚协议,亲戚想起诉离婚,但对法律很不懂,又担心起诉后时常要到对方户籍地法院去很麻烦,请问哪些起诉案件属原告所住地法院管辖而不由被告人地法院管辖。
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对人身自由受到合法限制的人提起诉讼,具体包括: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被告被注销户籍的,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条)
四、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条)
五、离婚案件: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亦可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事实上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六、侵权纠纷
1、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所在地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就有可能在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民诉法第二十八条、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此,被侵权人可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3、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权,故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有可能可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七、部分合同纠纷
1、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无另行约定的,买受人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可以买受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合同履行地作为选择管辖法院的依据。(根据民诉法二十三条、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保险人作为原告起诉即事实上以原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3、合同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诉法第三十四条)
以上是对哪些起诉案件由原告所住地法院管辖而不由被告人地法院管辖的全部回答
专业解答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中,依据相关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借贷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来审理裁决。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法律运用的准确性和案件处理的便利性,进而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该清楚并遵循这一规则,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让案件获得公正、高效的审判。
专业解答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专业解答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专业解答当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时,原行政机关或上诉机构所在地的法院均有审理权。复议后如维持原行为,诉讼对象为原行政部门,管辖权归其所在地法院,通常由基层法院行使。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为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同时,明确了诉讼对象和管辖权的归属,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
专业解答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法院通常拥有管辖权,这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非境内长期居住者的身份诉讼、下落不明或失踪者的身份诉讼、劳动教养者的诉讼以及被监禁者的诉讼。这些规定旨在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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