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拖欠员工薪资时,员工是完全有权选择离职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下列情况均可视为员工解约的合法理由:
首先,如果企业未能依照劳工合同为员工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或是工作环境,此行为严重侵犯了员工的权益;
其次,倘若是企业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同样也可作为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的理由;
再者,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适当的社保费用,员工也完全可以要求解除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外,若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且对员工的利益产生了损害影响,那么对于员工来说,此时便具有了解除双方雇佣合同的充分理由;
最后,倘若企业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利用他人的困境,使得对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员工也可以据此提出离职申请。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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