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以前已经有认罪的口供的,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有权否认自己以前的口供(即进行翻供),但最关健的问题在于被告人的翻供是否成立。
2、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如果被告人不管事实和现有证据而无端当庭翻供的,就会失去由法院从轻处罚的机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案中,很大一部分案件除了妇女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什么证据都没有,只有口供不是不能定罪,在这类案件中,如果律师作用发挥得当,有很大希望给男方免于牢狱之灾,遗憾的是,很多律师对罪案件不屑于去研究,认为这低俗,很多人认为,只要妇女报案,并死死咬住被了,男方就一定被判决罪,这是极为错误的。
要给一个人定罪要通过证据证明两个方面:
一是要证明男女双方发生了性关系。
二是要证明性关系的发生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中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交通事故赔偿的护理费具体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计算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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