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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遇到了劳动监察大队消极应对、未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时,劳动者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上一级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投诉,以期获取公正处理。
此外,如有必要,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就此事项向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劳动监察大队确实存在不作为的情况。若经过投诉仍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5-01 12:2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