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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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基础数额,通常以雇员在过去一年中的月平均工资为准。而对于新近加入公司的员工以及从其他公司转入此单位的新职员来说,则应按照其当月的实际薪酬来计算。
然而,在设定缴存金额的上限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过该员工工作地点所在的自治区或直辖市的统计部门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同时,缴存金额的下限也不能低于当地政府所制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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