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彩礼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列。在婚姻缔结之前,男方为表达对女性伴侣的承诺和诚意,向女方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或实物作为彩礼,此行为本质上是以结婚为终极目标的赠与行为,
因此,这部分金额应当被界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双方共有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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