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事故中受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内的康复价值评估事宜,将由专门从事工伤康复服务的机构承担;而对于那些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仍持有伤残等级证书的工伤员工的康复价值评估工作,则应由具备权威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执行和完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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